涉偷卓悅逾4049萬一家三口罪成 前女經理36年前同類案底囚年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3/25 18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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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:涉偷卓悅逾4049萬一家三口罪成,前女經理36年前同類案底囚年半;圖為其丈夫(後)及兒子。(資料圖片)

卓悅化粧品前人事部女經理與丈夫及兒子7年間涉欺詐公司逾4,049萬元,案件早前於高等法院開審,陪審團經過46天審訊,5女3男陪審團經過約3小時退庭商議後,以大比數裁定3名被告共2項欺詐及3項洗黑錢罪罪成。控方於庭上透露,前女經理於83年4月曾因43項盜竊及2項造假帳罪名,被判監18個月。至於本案導致卓悅損失逾4,000萬,至今沒有任何被盜款項被起回,控方指警方調查時,3名被告的帳戶結餘幾乎近乎零,被盜款項去向至今仍是個謎。

3名被告為喬美齡(65歲),其兒子夏定邦 (42歲)及丈夫夏偉成(71歲),案發時喬為卓悅化粧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人事部經理,兒子為該部門文員,其後擢升至副經理,喬的丈夫並非卓悅員工。3人共被控兩項欺詐及3項洗黑錢罪,案發於2004年5月24日至2011年3月18日期間,涉欺詐逾4,049萬及洗黑錢逾3,769萬元。

控方於庭上透露首被告喬美齡於83年,因43項及2項造假帳罪名,被判監共18個月,服刑至84年10月出獄;其丈夫及兒子則沒有任何刑事記錄。暫委法官指卓悅因本案損失逾4,000萬,問及有否起回任何盜款。據控方最後呈上有關3名被告的銀帳戶記錄顯示,3人於2011年3月22日首次被捕,3人的帳户於同年4及5月結餘最少只有22元,最多亦不足1萬元。

據悉,除了次被告於2000年購入天水圍一居屋及曾購入3輛車外,3名被告均沒有持有物業。有負責調查警員估計,被告於2004年因炒樓虧損而自行申請破產,她入職卓悅後發現漏洞,先以丈夫的户口試水溫,過數後首被告洞悉沒有人發現後,即安排兒子進行入職公司,有調查警員形容首被告聰明及處心積慮。

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,喬於2004年5月入職擔任人事部經理,同年8月其子夏定邦亦入職人事部任職文員。控方指卓悅以自動轉帳方式支薪予員工,喬負責計算員工薪金事宜。控方指有35名獲發薪金人士部分為員工、前員工及身分不明人士,大部份款項均被轉往喬的兒子及丈夫户口。及至2011年3月22日,1名員工被調職至美容部後,經理發現其薪金有異通知執行董事揭發事件,喬同日被解僱,3名被告於2016年11月在天水圍寓所被捕。首被告喬美齡作供時則否認所有指控,指稱是主席葉俊亨墊資予員工後,吩咐她從公司轉帳到自己或其家人帳戶,再提取現金交予葉。